荷蘭(荷蘭語:Nederland,[ˈneːdərˌlɑnt]),直譯尼德蘭,
是主權國家荷蘭王國(荷蘭語: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)下的主要構成國,
與美洲加勒比海地區的阿魯巴、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4個構成國,共同組成主權國家「荷蘭王國」

尼德蘭的字面意義,為低地國家,有日耳曼低地之稱

稱呼他們為荷蘭(Holland),在許多語言中,包括在加勒比海區,這是一個常見的俗稱,但在技術上來說是錯誤的。
嚴格來說,荷蘭是指尼德蘭(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)中一個地區的名稱,
也就是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兩地的合稱。
在七省聯合共和國時代,荷蘭是其國內土地最大、人口最多、經濟最富裕的地區,
因此被用來轉喻代指尼德蘭(Nederland)整體。
稱呼他們為荷蘭,在其國內並不是廣為被接受,特別是對來自其他省份的居民來說,
使用荷蘭來稱呼他們的國家並不禮貌,
在正式場合中,一般使用其正式國名尼德蘭(Nederland)。
荷蘭(Holland)這個名稱,某些時候可在非正式場合中使用,這要視情況而定,
例如在提及他們的國家足球隊時,稱呼為荷蘭(Holland)隊,一般來說大多數人都是可以接受的

另一個常見的俗稱,稱他們為Dutch,用於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,也就是荷蘭人(Nederlanders)。
這個單字源自由德意志(Dietsch)這個單字分化出來,最早來自拉丁語:Theodiscus,本義為部落的,或人民的。
在英語傳統中,稱呼荷蘭人為Dutch,德國人為German,他們同屬於日耳曼民族

在1794年,乾隆皇帝下旨改稱荷蘭,此後成為官方稱呼
因為歷史因素,漢語將荷蘭(Holland)這個非正式名稱承襲下來,作為尼德蘭(Nederland)這個國家的正式稱呼。
在中文中,往往不區分Nederland,Holland及Dutch,籠統的譯為荷蘭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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